噴霧水槍是一種噴射霧狀水流的消防水槍,對建筑物內火災具有很強的滅火能力,同時,還可以撲救帶電設備火災、可燃粉塵火災及部分油品火災等,在搶險救援現場應用也較為廣泛。
1、噴霧水槍技術性能參數(表2一6)
2、QW48噴霧水槍戰術性能參數(表2一7)
火場供水組織的好壞,直接影響和決定著滅火救援工作的成敗,因此,必須加強和重視火場供水工作。
一、火場供水的原則
火場供水是一項技術性較強的工作,為了保證滅火救援任務的圓滿完成,火場供水應遵循以下原則:
1.就近占據水源
到達火場的供水滅火戰斗車,應占據距離火場接近的消防水源(人工水源或天然水源),以便達到迅速出水滅火的目的。占據水源切忌舍近求遠。
2.確保重點,兼顧一般
火場供水必須著眼于火場主要方而,集中主要的供水力量,保證火場主攻方向的水量和水壓,以有效地控制火災,阻止火勢擴大;同時,在可能的情況下,對火場的次要方面,也要組織必要的消防設備供水。
3.力求迅速,機動靈活
當出動供水力量到達火場,對撲救初期火災保持有或相對優勢時,應以最快的速度組織供應撲救初期火災的用水量,做到戰術上的速戰速決。
由于某種原因,當消防隊到場時火勢發展擴大,出動供水力量不足,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迅速調集增援力量,同時,通知供水部門增大火場管網供水的流量和壓力,以達到加快滅火進程的目的,并應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采取一切手段解決滅火用水之急需。
1.要有指揮員組織供水
(1)責任區消防中隊到達火場后,要有一名中隊指揮員(或戰斗班長)負責組織后方消防車、泵進行供水。
(2)兩個以上消防中隊(含專職消防隊)到達火場后,公安消防總(支、大)隊火場總指揮員未到達火場時,由責任區中隊后方指揮員負責組織火場供水;火場總指揮到場后,由火場總指揮員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后方供水。
2.正確運用供水方法
( 1)在水源距離火場近,水量充足,便于多輛消防車同時停靠的有利條件下,應充分發揮每輛消防車、每臺手臺機動泵的作用,采用單車、單泵直接供水。
(2)選擇使用供水方法。能直接供水時,不用串聯供水;能串聯供水時,不用運水供水;水源條件不便引水時,則用排吸器引水。
3.選擇適當的停車位置
( 1)消防車及手臺機動泵停靠江、河、塘邊引水時,為了防止車輛溜滑下水或陷入泥潭中,必須用石塊、木板、草包等鋪墊在車輪下。
(2)撲救易燃易爆物品、油罐、氣罐和大面積易燃建筑區等火災時,消防車要選擇便于迅速撤離的停車位置。
4.保證滅火用水量
( 1)有遠程供水系統的單位,應優先使用大功率供水設備,采用大口徑水帶組織供水。
(2)應盡量使用直徑80mm或90mm的消防水帶鋪設水帶干線,在缺乏大口徑水帶時,應采用雙于線供水。
(3)消防車、泵使用消火栓供水時,必須根據地下自來水管網的形式、直徑和壓力的實際情況,確定使用的消防車、泵數量,防止超量使用,造成整段自來水管網上的消火栓不能正常供水。
(4)當供水距離很遠或樓層很高時,還可以使用減阻技術減少水壓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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